相關勞動法之一些規定 (12)
事假, 無薪休假
1. 勞動者獲吸薪休事假於以下場合:
a) 結婚: 休假3天;
b) 兒女結婚: 休假1天;
c) 父母, 岳父母或家翁, 家姑去世; 夫或妻去世; 兒女去世: 休假3天.
2. 當祖父母, 外公, 外 婆, 兄弟姐妹去世; 父或母結婚; 兄弟姐妹結婚, 勞動者獲無薪休假1天但要通知給勞動使用者.
3. 除了此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之外, 勞動者可與勞動使用者妥協以無薪休假
對於從事特別性質工作的勞動者之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對於各於陸路, 鐵路, 水路, 航空運輸, 勘測開拓海上石油天然氣領域特別性質的工作; 海上工作; 藝術領域; 使得幅射和核能技術; 應用高頻電波技術; 潛水員的工作, 在爐坑中的工作; 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和按照訂貨單的加工工作; 需24/24小時值班的工作, 則各部門, 行業管理與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統一後具體規定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及要遵守此法第108條的規定.
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是在勞動內規中關於遵守時間, 工藝和生產, 經營調度的各規定.
勞動內規
1. 使用10名勞動者以上的勞動使用者要有以書面制定的勞動內規.
2. 勞動內規內容不能有反於勞動法和相關法定. 勞動內規包含以下各主要內容:
a)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b) 職埸秩序;
c) 職埸的勞動安全, 勞動 衛生;
d) 保衛勞動使用者的經營, 工藝秘密, 智慧所有權措施.
đ) 勞動者違犯勞動紀律的各行為和處理勞動紀律, 物質責任的各形式.
3. 在頒行勞動內規之前, 勞動使用者要參考單位集體勞動代表組織的意見.
4. 勞動內規要向勞動者通報和各主要內容要貼示於工作場所的需要地方.
登記勞動內規
1. 勞動使用者要在省級國家管理勞動機關登記勞動內規.
2. 從頒行勞動內規日起的10天內, 勞動使用者要繳交登記勞動內規的卷宗.
3. 從收到登記勞動內規的卷宗的7個工作天內, 若勞動內規有反於法律的規定則省級國家管理勞動機關給勞動使用者通報, 嚮導修改, 補充及從新登記.
登記勞動內規卷宗
登記勞動內規卷宗包括:
1. 登記勞動內規提議文本;
2. 勞動使用者有關連至勞動紀律和物質責任規定的各文本.
3. 單立集體勞動代表組織的意見記錄.
4. 勞動内規.
勞動内規的效力
從省級國家管理勞動機關收到勞動内規登記卷宗日算起, 勞動内規在15天期限後生效, 除了此法第120條第3款規定場合例外.
勞動紀律的處理原則, 程序
1. 勞動紀律的處理獲規定如下:
a) 勞動使用者要有勞動者過錯的証明;
b) 要有單位集體勞動代表組織的參加;
c) 勞動者要在場和有權自辯, 請律師或其他人辯護; 若未滿18歲者的場合要有其父, 母或監護人參加;
d) 勞動紀律的處理要立下記錄.
2. 對於一項違犯勞動紀律的行爲不能運用多項形式處理勞動紀律.
3. 當一位勞動者同時違犯多項勞動紀律只能運用相對其最嚴重的違犯行爲之最高紀律形式.
4. 不能處理勞動紀律對於勞動者於以下期間:
a) 病假, 養病; 獲勞動使用者同意停工;
b) 正被扣留, 監禁;
c) 按照此法第126條第1款規定正等待職權機關對於違犯行爲調查, 證實和結論的結果;
d) 女勞動者在孕期, 產假; 勞動者撫養12個月以下小兒.
5. 不處理勞動紀律對於正患精神病或一種失去意識或控制自己行爲病症的違犯勞動紀律之勞動者.
處理勞動紀律的期效
1. 從發生違犯行爲日起, 處理勞動紀律的期效最多爲6個月; 若違犯行爲關連至勞動使用者的財政, 財產, 洩漏工藝秘密, 經營秘密則處理勞動紀律的期效最多爲12個月.
2. 當按照第123條第4款第a, b和c點規定期滿, 若尚餘處理勞動紀律的期效則勞動使用者馬上進行處理勞動紀律, 若期效已滿可延長期效來處理勞動紀律但從上述滿期效日算起最多不超過60天.
當按照第123條第4款第d點規定期滿, 而處理勞動紀律的期效已滿則可延長期效來處理勞動紀律但從上述滿期效日算起最多不超過60天.
3. 處理勞動紀律決定要於此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期限内頒行.
處理勞動紀律的形式
1. 譴責.
2. 延長加薪期限但不超過6個月; 革職.
3. 解雇.
運用解雇形式處理紀律
勞動使用者運用解雇形式處理紀律於以下各場合:
1. 勞動者有偷竊, 貪污, 賭博, 蓄意傷害, 在工作場所範圍使用毒品, 洩漏經營秘密, 工藝秘密, 侵犯勞動使用者的智慧所有權的行爲, 有對勞動使用者對於財產, 利益造成嚴重損失或威脅造成特別嚴重損失的行爲;
2. 勞動者被處理紀律延長加薪期限而在未擦除紀律期間再犯或被處理紀律革職而再犯.
再犯是勞動者重復對按照此法第127條規定未獲擦除紀律之已被處理紀律的違犯行爲.
3. 勞動者沒有正當理由在1個月内合計5天或1年内合計20天曠職.
獲認爲是有正當理由的各場合包括: 天災, 火患, 獲有職權的醫療單位確認本身, 親人生病或勞動内規規定的其他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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